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及拟录取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联展网
时间:2022-06-07
在职研究生快讯:各位2022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在教育部下发正式录取库后发放,为方便考生明确录取后续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
1.请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维护(选择招生项目: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
2.硕士推免生考生编号见附件。
3.注意事项
(1)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律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不接受考生来校自取。请考生写清、写全通信地址,准确填写本人移动电话;
(2)原通信地址为天津师范大学的考生请务必修改通信地址;
(3)无需修改地址的考生,以保存确认邮寄录取通知书地址为宜;
(4)没有提交确认信息的考生,按照考生原报名信息中的通信地址邮寄。
(5)请考生在6月5日前核对修改地址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户口迁移
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
1.外地户籍全日制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可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
2.天津市十三区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全日制新生,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
3.天津市生源的家庭户全日制新生,不迁户籍。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章)和本人页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正确填写:“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其他字样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7.《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 **县(区、旗)”,不得为空或缺项,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全日制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或丢失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11.全日制新生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办理时间、地点入学后另行通知)。
12.办理落户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事项。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新生为中共(预备)党员的,需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如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组织关系转接,转接原因为“升学”,转入组织:搜索“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学部)党委”(具体支部名称请提前与相关学院(学部)党委联系确认)。
(2)如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没有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请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天津市内、外的党员介绍信抬头均需填写“中共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学部)委员会”,具体去向填写“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学部)”。介绍信必须由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到所在学院(学部),由学院(学部)进行资格审查后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新生为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的,需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1)能够正常使用智慧团建的,可从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出原因为“升学”的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新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转入组织:在“团天津市委”范围下搜索“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团委XX团支部”(具体支部名称请提前与相关学院团委联系确认)。
(2)无法正常使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关系转接的,可由原单位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书面说明无法使用智慧团建系统的具体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后将以上材料和团员证交至所在学院团委,进行团组织关系的线下转接。
四、其他
后续工作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