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联展网
时间:2022-05-20
在职研究生快讯: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根据国家人才需求、学校培养条件和生源报考等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拟招生计划中含“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招生计划数。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学科牵头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5-7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
三、硕博连读
我校2022年硕博连读选拔与录取按照《江苏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18〕77号)执行。
四、普通招考
1.初试
初试拟定于2022年5月中旬进行。初试考试内容仍为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笔试科目相关内容;分值不变,仍为各科目满分100分。初试科目见《江苏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江苏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初试考试科目试题由各学院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英语科目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复试
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一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察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复试内容: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着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创新素质,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10分,专业面试90分。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2.复试形式:博士生复试以网络面试方式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方式进行。
五、申请考核
1.申请考核按各学科制定的选拔方案和实施办法(含材料审核打分细则、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选拔和考核,共包含两部分:资格和材料审核、学科专家组综合考核。
2.资格和材料审核主要通过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考查和评价,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既往学业成绩和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材料审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3.综合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同时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综合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外语、两门专业课考核;(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外语、两门专业课以及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两门专业课与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两门业务课一致。
综合考核的方式由学院自定,可采用笔试、面试、PPT汇报、答辩等方式。
六、考试(考核)方式
我校普通招考与申请考核均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系统统一采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
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并按照学院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基本要求如下:
网络及设备要求:应提前准备稳定顺畅的联网途径(宽带网线、WiFi、4G手机流量),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PC+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Windows7以上版本,支持Mac)和一部手机。
环境要求:考生需要在安静明亮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人员。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
位置要求:考生正向面对主机位,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佩戴口罩和耳饰,头发不可遮挡耳朵。副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确保可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
纪律要求: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音录像。
考生须按照我校《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江苏科技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中规定的事项规范自身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和网络故障,应立即联系报考学院,根据要求启用备用系统或其他操作。
七、录取
1.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的录取根据我校《关于2022年选拔优秀硕士生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通知》执行。
2.普通招考。学校按学科划定初试合格线,上线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由学科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分/3)*40%+复试总分*60%。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申请考核。申请考核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外语成绩*10%+专业课一成绩*10%+专业课二成绩*10%+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40%。
各学院可视生源情况,对定向和非定向考生采取统一考试(考核),分开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并经学校同意后予以录取。
八、信息公开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各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开。
九、其他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道德品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不予录取。
考生须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