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解读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联展网
时间:2022-03-30
在职研究生联展网快讯: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91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4人),最终招生总人数和各学科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计划下达后公布。所有学科专业均须脱产学习,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
三、专业目录
202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需有书面证明);
②已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为前三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论文;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普通博士报考条件外,还需要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022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范围为:
①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②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细事宜,请关注教育部网站2021年10月下发的最新文件。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4月15日。
2.2022年4月15日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提交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①《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报名系统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硕士成绩单及论文答辩评议书(复印件)。
④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⑦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提交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主干课程书面证明。
⑧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请按以上顺序提供上述材料。外地考生如函寄报考材料,须以EMS或顺丰寄送。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街道委员会填写。
5.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手续齐全者经审查合格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复审通过的最终考生名单于2022年4月底前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时间:2022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青海大学校本部
科目:包括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具体业务课名称见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总分为100分。
2.复试
复试包括科研、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内容外,须加试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具体复试办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拟录取考生。
2.体检时间:复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条件,达到博士生录取要求的考生,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
拟录取考生由学校组织在符合条件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