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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 (教委)、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委训练管理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强化诚信要求,认真进行答卷核查等工作,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别力度,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要按规定对复试录取办法、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时、充分、规范进行公开公示,特别要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完善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专项招录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于招生单位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纠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关键词: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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