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同等学力申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位中心
时间:2011-01-19
学位中心[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时-11时30分;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17时30分。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报考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要严格规范考生图像采集信息标准和证件核验工作。
(二)现场确认时间在2011年3月底,网上报名在现场确认开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位办[2011] 1号文件,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11]1号文件相关规定。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报名工作,并使用学位中心统一提供的准考证编制软件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说明见附件2。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4月5日前将本考区的报考信息等以下材料提交学位中心。
1.刻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的光盘一式两份;
2.2011年报考情况统计表;
3.试卷申请单;
4.考区负责人、试卷接收人信息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各相关单位通过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上传、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和数据库,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zs,用户名、密码不变,各单位应专人专管相关工作。
(三)网上报名软件、现场报名软件和准考证编制软件使用2011版,请于2月25—28日到考试管理系统下载。为了保证今年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地点等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请将上述信息于3月5日之前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传学位中心,学位中心汇总后于3月9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布。
(四)各现场报名点须提前印制2011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可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下载),并在报名现场发给每位报考者,确保人手一份。
(五)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报考方法通知相关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经报考者现场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六)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1803,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
传真:010-82379487,E-Mail:kwb@cdgdc.edu.cn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