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要仔细阅读教育部出台的相关处理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一、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为他人代写论文、出售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的,可以给予开除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的学籍处分。属于上海财经大学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二、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买卖的。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取消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的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的,撤销其硕士学位,并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硕士学位过程中,被发现的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的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